证券公司一员工无证荐股,正规公司老总违规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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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证监会公布决定书,从中可以看出现在很多正规公司做着不正规的事。本篇文章内容稍长,如有想看张六看法可直接看向结尾“张六言”段落。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古城在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鹭江道证券营业部担任经纪人期间,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推荐股票,并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当事人古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初成立,注册地为北京,是一家具备证券经纪、承销、自营、投资咨询等业务资格的综合类证券公司。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股东出资组成。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3.08%。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当事人古城2017年10月31日在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证券经纪人执业资格,现已于2019年11月22日备案离职。
2019年3月18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的通知显示,首创证券杭州文二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金炜棋违规为其他证券公司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并在浙江证监局核查上述事项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心、隐瞒相关重大事项。
浙江证监局认定金炜棋为不适当人选,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首创证券则应当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金炜棋首创证券杭州文二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决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纪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证券经纪人违法违规、客户大量投诉、出现重大纠纷、不稳定事件的证券公司,可以要求其提高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和有关证券营业部的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金额,并依法采取限制其证券经纪人规模等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
(二)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
(三)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证券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登记结算等业务的机构;
(五)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担保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总代表、首席代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基金服务机构、期货合约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合约标的物质量检验检疫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七)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存管、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存管、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九)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十)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
(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
(十二)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
(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诚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诚信评估;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
(八)到期拒不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及监督管理措施,因拒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以及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
(九)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等违约行为、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十)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者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十二)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十三)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
(十四)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十五)因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证券期货交易被地方政府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清理整顿措施;
(十六)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开除;
(十七)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等信用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
(十八)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十一)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依其职责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六)项、第(十七)项诚信信息,由相关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其他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
关于对古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古城:
经查,你在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鹭江道证券营业部担任经纪人期间,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推荐股票,并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张六言:
张六之前发过“投顾”的问题,今天算是首次发关于证券的内幕。其实老股民都知道,券商一共就那么几类:
1、地方国资委旗下的证券公司;
2、一些大集团旗下的小券商,主要为了牌照和企业需要;
3、合资券商;
4、杂牌券商;
我国证券公司的历史较短,作为经纪人,承担着提供交易通道的角色。绝不能带着客户操作,上面的决定书就已经表露明确,证券公司部担任经纪人期间,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推荐股票,并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不管是否盈利,都已经是违规,张六并不是针对行业人员,毕竟打擦边球的人比较多。
其中值得强调的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也就是说,带着操作的顾问,并不具备分析师的许可。这也就意味着,你的钱也许正在风雨飘摇!
进一步延伸的说,现在很多证券公司包括大型证券公司都有此类“擦边球”。之前有个朋友甚至光是手续费就被扣掉了总投资额的25%。也就是相当于10w的本金,无论盈亏,他们的净利润就是2.5w。
有的朋友会说张六在这胡扯,心想人家别管是分析师还是经纪人,能保证我盈利就行呗。张六不做反驳,毕竟钱是自己的,但是,请动一下脑,有谁能保证收益?又或者出具一份合约?别傻了,钱不是人家的,亏损也不是亏人家的。但是自己喜欢当“韭菜”,这是没办法的。
还是那句话,如果遇到此类事件要抓紧维护权益,联系张六,追回属于自己的资金与权益!
最后送给所有投资者一句话:投资是一种反人性的游戏。
文/律令张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