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薪资待遇不满意,员工提出想换工作环境。提交辞呈后发生意外事故,待伤愈后企业以曾经提出辞职为由将其开除。究竟该行为是否合法?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企业的行为构成违法辞退,应赔偿员工经济赔偿金,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员工想换工作环境引纠纷
唐某礼于2009年4月29日进入达怡公司任职车床工,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其间,唐某礼跟其管理人员说想换个工作环境,达怡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唐某礼,从而双方引发纠纷。
去年9月,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唐某礼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并做出裁决:达怡公司向唐某礼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7600元。收到裁决书后达怡公司不服裁决,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判令达怡公司无需向唐某礼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17600元。
庭审中,达怡公司称其并没有“让其离开”或辞退唐某礼,相反唐某礼一直都有离开公司的意向。唐某礼曾于2012年12月20日就以工资不合理为由申请辞职,达怡公司亦同意其辞职,但在交接期间唐某礼不慎发生工伤事故,直到2013年6月才完全康复。在此期间,达怡公司从未有辞退唐某礼的意思表示。相反达怡公司仍然让唐某礼留在公司工作,直到唐某礼康复后自己说要辞职,达怡公司才任由其离开。
唐某礼答辩称是达怡公司主动将其开除,公司打了有自动离职内容的辞职书要其签名,其不愿意签。
法院:公司行为是违法辞退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唐某礼曾就工资不合理的原因向达怡公司提出辞职,但该辞职申请因其离职交接期间发生工伤而没有实际履行,在唐某礼工伤康复后,达怡公司仍安排唐某礼工作并支付报酬,应视为达怡公司同意唐某礼继续留下工作,由此可见双方劳动关系至2013年6月17日仍然是存在的。虽然达怡公司提交了唐某礼曾经的辞职申请表,但现达怡公司以此为由让其离开,该行为构成违法辞退,因此,达怡公司违法解除与唐某礼的劳动关系成立。最后法院判令达怡公司向唐某礼支付经济赔偿金17600元。
本文转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