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和12月,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了深圳市施美乐科技有限公司未给逾百名员工购买工伤意外险,被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责令补缴社保一事。近日记者从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了解到,该涉事企业因为漏报员工数涉嫌隐瞒销售收入,被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列为纳税评估对象。目前对该企业的纳税评估已完成,该企业被责令补缴税款124.42万元。
2013年11月,媒体报道深圳市施美乐科技有限公司一员工在加班期间摔倒受伤,在医院救治后发现其供职的企业没有为他购买工伤意外险。通过社保部门进一步调查,该企业至少100多名员工未办理工伤保险。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看到相关报道后,由该企业未给百名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联想到该企业是否存在隐瞒工人数及销售收入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该局随即将深圳市施美乐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纳税评估对象。经查,深圳市施美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子香烟,目前工人400人左右。
随后,税务人员对该企业2011至2013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了检查。从企业申报数据看,该企业纳税申报存在一定不合理之处。首先,该企业销售额异常增长,税务负率却异常下降。2011~2013年该企业税负率分别为5.48%、6.1%、0.81%。其次,企业销售额增长量3倍多,但是企业盈利却下降。为了揭开这一谜团,税务人员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通过审核分析和约谈,该企业承认实际产能与申报存在不一致的情况。2013年11月,该公司为了调高利润吸引客户,采取“假减员”的方法降低人工成本,“被转移”的部分员工工资由公司账外的样品收入来支付。
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申报的废料不含税销售收入114661元,未申报的样品及赠品不含税销售收入2873240元,未按规定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297.03元。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根据税法规定,责令该企业补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并加征滞纳金合计124.42万元。
(转自: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