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控制法。目的在于维持学员的学习欲望,保持学习兴趣。
(2)行为矫正法。运用行为矫正法进行课堂控制,矫正行为问题。的奖赏。
第二,查清强化物,并检查教师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强化作用。强化作用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积极的(报酬),也可以是消极的(惩罚);即可。
(3)认知矫正法。认知矫正法与行为矫正法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是前者强调行为的心理状态而后者强调行为的外部表现。在课堂控制中,应把两者结合运用。
(4)知识控制。为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学习的主体,知识的控制是重要的。
(5)思维控制。学员的思维不够自觉,往往要加以控制,才能达到锻炼思维、发展思维的目的。教师要启发、引导学员,广泛运用和发展各种性质的思维,培养优良的思维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