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是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风向标”。当前,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有效地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解决好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是夯实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而推动企业形成劳资共建、劳资共谋、劳资共决、劳资共处的发展模式与共同愿景,必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配合、工会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党委政府引领推动。统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全局,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夯实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形成建设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化格局,各级党委与政府责无旁贷。第一,以人为本是核心。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一个具有着深厚人文关怀意蕴的建设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体面劳动意味着在生产性劳动过程中,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各种正当权利,同时又要使劳动者获得足够的收入,享受充分的社会保障,从而“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加快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对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理念的根本性深化,是改善民生、增加公众福祉的有力举措。第二,制度建设是根本。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工资福利增长机制、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推进和实施社会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位一体的大社保体系……加快健全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将各种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纳入法律与制度的框架和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劳动关系运行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约束和推进作用。第三,完善市场是责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以劳动力市场制度替代单纯的劳动力供求机制,提供优质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服务,加强失业救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监控并将其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事关职工群众的富裕安康、社会的和谐稳定,皆为政府有效履职的题中之义。第四,创建活动是载体。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将活动重心放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职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突出建立完善职代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等工作重点,改进考核评价模式,形成有效的鞭策激励机制,提高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导向力、推动力、制约力。第五,预警机制是保障。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一旦因劳资矛盾有群体性事件发生,应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工会组织代言维权。作为职工劳动权益的代表和劳资矛盾的产物,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首先必须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改革工会制度,增强工会力量,从内部增强劳方地位,从而改变“强资本、弱劳动”的现状,这是改善企业劳动关系内部和谐水平的一大途径。其二,加大立法参与力度,寻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法律、政策制定的源头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协调劳动关系构筑坚实的法制基础。其三,有效调处劳资纠纷。要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以期在协商共约中求和谐,建立矛盾调处机制以期在促进稳定中求和谐,建立职工诉求表达机制以期在团结凝聚中求和谐,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以期在依法维权中求和谐,建立共创和谐机制以期在双向维护中求和谐。其四,拓展职工维权新路。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有效方式,着眼创新、治建并举,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其五,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培育以人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大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不断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企业职工和谐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能够广泛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因素,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相互合作,从而使企业及社会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的均衡状态。共享发展成果是企业和职工的共同愿景,是企业科学、健康、恒久发展和劳资双方共赢的基础。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应主动以社会责任为导向,追求企业良性发展,让劳动者享有体面的有尊严的劳动权利、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劳资双方都必须遵守纪律,信守契约,承担责任,诚信自律,将和谐视为一种内在的需求,这样,劳动关系才能真正步入和谐轨道。
(作者系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