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刚性”,顾名思义,是规划对城市建设的“硬约束”,除非经过法定程序,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权力改变规划。但现实情况是,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很健全,规划落实不很到位、执行力不强仍然是当前城市规划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规划的龙头作用,要严格服从于规划的龙头地位。城市规划按程序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决不能凭长官意志或以“特事特办”的名义任意更改、随意调整。我们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始终遵循这样一条原则:规划是一切工作的起点,也是一切工作的终点。
那么,我们用什么来保证规划的“刚性”?首要的一点就是公开化、透明度。
城市是全体市民的城市,城市规划要服务于城市多样性经济社会功能的实现。公开化、透明度,就是在规划的产生过程中,让各方利益代表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充分发表意见,最后形成全社会基本认可的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这个过程越充分,其结果才能越合理。
因为它考虑到了尽可能广泛的利益关系,也有效防止了事后的不断修修补补。科学、合理是最大的节约。一项产业发展的失误,或许五年十年可以调整过来。一个城市规划的失误,很可能十年百年难以弥补。
规划执行过程中“刚性”不足,说到底,就是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规划的制度设计上,或多或少留有可以用较低的成本人为变通的空间和余地。要堵住这一“黑洞”,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就需要更加彻底的公开透明。城市各类规划一经批准,即在媒体上公布,把所有的规划原原本本地交给全市人民,让每一个普通市民都可以实现最充分的“知情权”,从而成为规划“刚性”最强有力的维护者。 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暨“三年大变样”规划展就为我们监督和维护规划的“刚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而要保证规划和执行过程中的“刚性”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首先要有科学的实施监督机制。为什么会出现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原因之一就是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个规划监督执法考核体系,促使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其次,要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划者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责任,才能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们要在制定相应措施、分解落实规划责任基础上,对执行城市规划中出现问题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一句话,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破坏城市规划,决不允许出现破坏城市规划而不受任何处罚的现象发生。
只要我们紧紧扭住规划这个龙头,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作用,妥善整合好空间要素,相信我们的城市建设就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城市规划的美好蓝图就一定能变成城市建设的美好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