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疯狂跑路亟须法治
孙毅
2014年10月29日,惊悉浙江又一家P2P跑路了。10月份,河北邯郸有跑路,四川成都有跑路,而浙江在短短一月之内,有6家P2P平台共卷走投资人超5亿资金,其公示的维权受害投资者已超1000人。
2013年至2014年10月,全国P2P出事地区排名如下:第一是浙江,P2P出事平台高达29家;第二名是广东,28家;第三名是江苏,23家。
实际上,近期全国很多P2P平台都有明显的诟病,但却被丧失警惕而急于回报的投资者忽视。如借款资料模糊不清,发数天高息标明显有吸金嫌疑,论坛抵押资料中全部没有他项,担保公司的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等。
出现问题的P2P平台,运营时间大都不超过1年。最可怕的是,确实有一些平台,建立之初就目的不纯。就2013年到2014年这一年来,经营1个月就出现跑路的平台有13家,2个月的16家,3个月的19家。
P2P跑路为何10月份几近疯狂?由于P2P问题频出,社会对于P2P的监管呼声越来越高。人们估计如果年内监管出不来,年后肯定有一些条文颁布。因此试想,如果他现在不跑,到时候肯定有麻烦。
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包括:本质要求,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总体要求,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2014年3月24日发布)
目前的监管方法包括:适度监管,改变一些基本的最低条件;分类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不同类型的划分;协同监管,减少监管的套利;创新监管,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效率;边界监管,设定业务边界,包括明确平台的中介性,平台本身不得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而遏制非法集资。
但由于P2P创新太多太快,监管者也在学习期。现在的监管手段缺乏量化和可操作性,以致P2P网贷模式,基本仅靠自律发展,出现了野蛮生长,良莠不齐,造成了金融不平等竞争,甚至促进非法集资发案。
实际上,P2P在国外没有中国那么复杂,国外将之纳入证券交易进行监管,属于传统金融的一个体系。但中国的监管可能会运用大数据监控、负面清单等方式来进行监管。
四中全会刚刚谢幕,依法治国成为全国上下共识。被称为顶层设计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届时,会成为最具权威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分工包括,央行将分管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协会,银监会将分管P2P,证监会将分管众筹。
现在是一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合期,来自国家、行业与机构的监管正在完善。面对不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只有法治才能规范市场,只有信誉才会赢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