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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宝荣:“专车”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私家车未注册不得从事专车服务
2016-01-20 2494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据央广网,《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这意味着,我国商业用车市场上存在的专车、快车、顺风车以及打车软件等的运行和管理,均将有法可依。在这之前,虽然打车软件方热情地“倾情促销”,乘客和司机方获得了实惠,但私家车以“专车”“快车”“顺风车”等名义从事营运行为始终存在着巨大的争议性。

京华时报具体提到,根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私家车注册为出租客运车才能从事专车服务,司机要取得从业资格证,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证》,是否管控数量、市场定价还是政府指导价,各地政府可自行来定。

按照《办法》要求,未取得出租客运证从事专车运营,接入未取得《道路运营证》的网络平台或接入两个及以上的网络平台,司机最高被罚款3万元。不出具出租车发票、中途甩客或者其他违规行为,司机最高罚200元,经营者最高被罚3万元。

交通部在今日还就立法治理专车市场的提案作出答复,答复指出,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强网络约租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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