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在婚姻和其他稳定关系中,性越来越重要,我们谈到的美满婚姻,不单指感情上的和谐,还要关注到是不是也有“性”满足。
婚姻生活中,我们总是期待得到彼此的性,但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作为性伴侣的配偶性压抑或者无性,也常常成为离婚的合法理由。
婚姻生活有没有性满足已经不禁锢在男性身上,同样性满足度已经成为更多女性的期待。良好的性生活会使婚姻更加美好,乏味的性生活导致婚姻质量越来越差,没有性满足的婚姻也正面临着离婚的风险。
婚姻生活中性的重要性不断变化着,对很多夫妻来说,性比起感情是次要的;但对于一些人来说,性的好坏决定着婚姻的存亡。而对于情侣来说,在一个其他方面都和谐的关系中,性却是一道难言之隐。和谐的夫妻更容易分享性的乐趣,他们珍惜每次性生活,性欢愉也会让夫妻感情更加亲密。
布鲁姆斯特恩和施瓦茨1983年的研究,每周进行三次活三次以上性交的夫妻中,大约有90%对他们的性生活表示满意;不过有32%的每周进行一次性交或是更少的人表示了等同的满意度可以看出,有些人希望性生活更多一些;而经常有性生活的人往往得到更大的快乐。由于我们对性需求的不同,因此,婚姻生活中性的满足则更取决于夫妻间性兴趣的相似程度,而非性生活的频率。
莱文197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规律地存在性高潮的女性中,有81%认为她们的婚姻生活很美满,而在那些偶尔有性高潮的女性中,这个数字是52%,在那些没有过(或不确定是否有过)性高潮的女性中,这个数字是29%。
积极的性生活不代表性幸福。在性生活积极的群体中,大约也有9%的人认为她们的性生活是不幸福的。但在性生活不积极的女性群体中,也有人竟然对她们的性生活表示满意。
在红皮书发起的调查中,每月婚内性交16次或更多的女性中,有超过90%的女性认为她们的性生活“美好”或“非常美好”;当婚内性交缺乏时,有83%的女性认为她们的性生活“乏味’或“非常乏味”。从这些调查看,性高潮并不是婚姻生活中性满意的一个理想指标。
对于大多数女性而言,性虽然不是第一位的动机,但性冷淡也会使家庭夫妻生活不和谐,妻子不满,丈夫不悦,这些实例,几乎都不是性结合的要求上有缺陷,而是没有达到性满足带来的遗憾。
有些家庭会因此促使丈夫在家庭以外去寻求刺激。女性表现为对丈夫情感上不满高居首位,比例达到72%,导致婚外性的原因很多,有性需求的不同、单调的习惯、渴望度不协调或对特殊形式的性喜好不协调,年龄的影响等。
由此可见性满足在婚姻生活中的重要性,美满的婚姻离不开性,更需要和谐适度的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