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长期经济高速增长,民众收入快速增加,不断引申出新的金融需求;而在长期的金融抑制措施下,众多金融需求难以从现有金融模式中得到必要的金融服务。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大克服了横亘在传统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以来呈现出爆发式发展态势,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理财与互联网消费金融这六种模式均得到全面发展。
至2016年年初,拥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有270家,P2P平台2959家,上线的众筹平台达到338家、其中股权众筹186家。互联网金融的各种模式在发展初期均显“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规则”状态,用户信息泄露、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信用体系隐患多、平台负责人跑路等问题频繁出现。就P2P平台而言,仅在2015年一年就有899家被清理。但经过三年来的不断摸索,我国政府在适度创新的原则下基本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监管体系,以达到防范系统性和区域金融风潮、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在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各个模式的相应监管主体归属。之后,各个监管主体相继发布了对相关模式的具体监管措施,从而为今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持续健康发展铺垫了必要的制度基础。
趋势:
银行是否会成为“21世纪的恐龙”
互联网金融发端于传统金融的信息化,却因互联网的金融化而爆发。互联网金融爆发之初,存在多种趋势:以马云等人的看法为代表,“如果银行不改变,那我们就改变银行”,互联网金融会不会颠覆传统金融,使银行会成为“21世纪的恐龙”?钮文新等人认为,余额宝是个“吸血鬼”,大大提高了实体经济的运作成本,应该加以取缔;而央行等各级政府基本认同互联网金融,在审慎与创新监管下应该给予一定的创新空间,之后有关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规划等相继写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显示出各级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程度。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怎样处置与银行等传统金融之间的关系呢?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金融新业态,确实利用了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率,呈现出了开放、平等、共享、普惠等金融特性。显然,互联网金融如果利用得好,能够在金融的某些领域实现弯道超车,使中国的金融在国际竞争力上具有后发优势;但从互联网金融的实践来看,绝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尚不具备价值创造的能力,更多地起到了一个传递价值的作用。长期来看,此种态势是难以为继的,亦无法引领中国金融的创新性发展。毕竟,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此次变化主要发生在渠道、服务效率、信用载体、市场与组织边界等方面。
互联网金融给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在短期内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不断规范,互联网金融将进入一个行业整合的阵痛期,像P2P、众筹等模式必将展开重新洗牌的趋势,让真正有志于互联网金融事业的平台得以壮大,改变当前互联网金融各个平台中鱼龙混杂的现象,而银行等必将加快互联网、信息通讯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在长期内它们两者应该更多地呈现出共融趋势,共同推动中国的金融深化,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为实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机遇:
天津在互联网金融中如何做大“蛋糕”
金融创新与发展源于金融新的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事实上无法脱离经济的发展。这点与曾经执掌中国金融界牛耳的票号、现代银行等金融组织一样,都是按照经济发展——市场边界扩展——原有金融供需困境——技术创新应用下的内生化路径往前推进的。自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支撑。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战略下,天津可以借助经济结构升级、功能定位区分的时机,抓住此次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机遇,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发展铺垫金融基础。
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与天津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势,以产业龙头为支撑,打造一个完整的产业链金融,以此破解中小企业、高新技术等领域的融资困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插上翅膀;二是互联网金融也应与广大民众的生活联系起来,大力发展互联网理财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使广大民众不再受制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组织服务的不足和覆盖率偏小的局限,让广大民众真正享受到财富收益的好处和满足生活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当然,互联网金融本身在日益规范化的同时,天津可以根据经济长短期发展的规划和知识聚集等优势,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构建起模式完整、功能齐全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以此推进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