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选择的十个原则:
1、总原则——全面、具体、客观原则:建立和使用一个全面的供应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供应商做出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业绩、设备管理、人力资源开发、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技术开发、用户满意度、交货协议等方面可能影响供应链合作关系的方面。
2、系统全面性原则:全面系统评价体系的建立和使用。
3、简明科学性原则:供应商评价和选择步骤、选择过程透明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4、稳定可比性原则:评估体系应该稳定运做,标准统一,减少主观因素。
5、灵活可操作性原则:不同行业、企业、产品需求、不同环境下的供应商评价应是不一样的,保持一定的灵活操作性。
6、门当户对原则:供应商的规模和层次和采购商相当。门当户对原则体现的是一种对等管理思想,在非垄断性货源的供应市场上,由于供应商的管理水平和供应链管理实施的深入程度不同,应该优先考虑规模、层次相当的供应商。不一定行业老大就一定是首选的供应商,如果双方规模差异过大,采购比例在供应商总产值中比例过小,则采购商往往在生产排期、售后服务、弹性和谈判力量对比等方面不能尽如人意。
7、半数比例原则:购买数量不超过供应商产能的50%,反对全额供货的供应商。半数原则要求购买数量不能超过供应商产能的50%。如果仅由一家供应商负责100%的供货和100%成本分摊,则采购商风险较大,因为一旦该供应商出现问题,按照“蝴蝶效应”的发展,势必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行。不仅如此,采购商在对某些供应材料或产品有依赖性时,还要考虑地域风险。
8、供应源数量控制原则:同类物料的供应商数量约2--3家,主次供应商之分。供应源数量控制原则指实际供货的供应商数量不应该太多,同类物料的供应商数量最好保持在2--3家,有主次供应商之分。这样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果,保证供应的稳定性。
采购商与供应商建立信任、合作、开放性交流的供应链长期合作关系,必须首先分析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分析现在的产品需求、产品的类型和特征,确认是否有建立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必要。对于公开和充分竞争的供应商市场,可以采取多家比价,控制数量和择优入围的原则。
而在只有几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有限竞争的市场和垄断货源的独家供应市场,采购商则需要采取战略合作的原则,以获得更好的品质、更紧密的伙伴关系、更好的排程和更低的成本和更多的支持。
9、供应链战略原则:与重要供应商发展供应链战略合作关系。
对于实施战略性长期伙伴关系的供应商,可以签订“一揽子协议/合同”。在建立供应链合作关系之后,还要根据需求的变化确认供应链合作关系是否也要相应地变化。一旦发现某个供应商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整供应链战略。
供应链战略管理还体现在另一个方面:仔细分析和处理近期和长期目标、短期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采购商从长远目标和长远利益出发,可能会选择某些表面上看似苛刻、昂贵的供应商,但实际上这是放弃了短期利益,主动选择了一个由优秀元素组成的供应链。
10、学习更新原则:评估的指标、标杆对比的对象以及评估的工具与技术都需要不断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