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是企业利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和政府政策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其经济学意义重大。
一、税收筹划存在的经济学分析
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拥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其体现的经济关系主要是等价交换关系和平等竞争关系;但是,市场主体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竞争就成为市场参与者一种必然的市场行为。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和残酷性,迫使市场的每一个参与主体必须谨慎地进行经济决策。制定决策是管理的首要职能和存在基础。决策者的决策,一般都是基于自己所掌握的各种信息。
1、税收筹划是征纳双方博弈的结果。现代税收信息的供求双方可以理解为博弈的双方。对税务征管而言,作为掌握信息的一方,一是不愿公开其税收信息;二是法律法规不明确的、或有疏漏的尽量不公开。对纳税人而言,他们处于被动的一方,只能是想方设法搜集决策所需信息,以利于自己进行正确的决策。得不到足够可靠的信息时,就可能导致决策失误,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当由于缺乏足够的、高质量的、及时的信息而要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时,纳税人就会选择放弃;因此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信息供求各方均有利,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也是信息需求双方长期博弈的均衡点。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规律来达到自利的目的。因为税收筹划不仅直接会减轻企业税负,而且由于减少成本,会强占市场份额而增加收入,只要是理性的企业都会力争进行税收筹划,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2、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按照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税收筹划的出现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其具有信息浓缩的特征。所有的交易主体可以从这些浓缩的信息中得到好处,因为这是一种内生性的“共有信念”。当然,这与制度具有能够经受环境连续变化和参与人微小偏离的耐久性特征是分不开的。我们可以认为,这种“共有信念”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当随机变量的作用过大以至于动摇了信任基础的时候,“共有信念”就会发生很大的偏离,这时就会酿成“诚信危机”。
3、税收违法行为的成本过小是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实行的深层次原因。税法、准则的执行情况是管理者确定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成本的一个因素。如果税法、法规、准则得不到有效执行,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则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管理者在权衡了成本与收益之后,自然倾向于选择偷逃税或是使税收筹划行为异化为偷逃税行为。税收作为纳税人经济利益的净流出,理性的纳税人主观上总会存在减轻税负,减少利益损失的动机与愿望,偷逃税作为一种减少税收支出的手段必然会为广大纳税人所考虑采用。由此可见,纳税人减轻税负的动机在目前税收违法成本较小的条件下必然会通过偷逃税这种简单、便捷的方式予以实现,这便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实际中的运用。
4、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需要依靠法律来进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中法律体系的主要任务也在于维护自主企业制度和平等的经济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消除不平等竞争。虽然世界各国都特别注重在税收领域的职业道德教育,但从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偷税案件来看,职业道德约束是很脆弱的,它缺乏刚性,必须依靠严格的法律才能更有效地遏制偷税等经济违法犯罪。
二、税收筹划效应的经济学分析
任何税收筹划行为,其产生的要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其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资本的本质所必然需求。就税收而言,它是作为生产经济活动的支出项目,企业必然希望越少越好,无论税收是怎么样的合理公正,都意味着企业的实际经济利益的损失。那么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必然成为其一个最直接和根本的动力。然而,这个并不能解释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动力机制的全部,因为企业自身追求的复杂性决定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观因素的复杂性。
1、税收筹划的微观效应
第一,有利于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其天性。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总收入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最大。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使总成本最小化。企业的总成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内在成本,即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支付工人的工资和津贴等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成本;二是外在成本,即国家凭借其权力按照税法规定强制、无偿地对企业征收的税收。减少内在成本可提高企业总体的经济效益,减少外在成本同样可以提高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因此,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将减轻税收负担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目标,而税收筹划则是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便利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是税收筹划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受益者,税收筹划的最大功效是满足了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需要。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企业和个人纳税意识。企业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税法,才能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做出理性抉择。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收统支,“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得企业和个人或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可见,税收意识的增强,基本前提是了解税法、学习税法,而税收筹划以经济利益为目标,能引导企业自行完成这一过程。从现实征纳过程中也不难看出,税收筹划进行得早、搞得周全的企业(如某些三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其纳税意识、纳税行为均令征管机关满意。
第三,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首先,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其次,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再次,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需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税务筹划也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2、税收筹划的宏观效应
第一,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国家宏观调控的效率。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结构、国民收入分配等的一个重要工具,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过程。当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制度改革、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时,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客观上却使自己的生产、消费活动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引导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见,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愈周密,国家的税收调控愈到位,这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要远远大于纳税人所获得的减税效益,这应当说是一种“双赢”的结局。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税制,促使税法质量的提高。虽然税收筹划是对不完善、不成熟税法的挑战,但同时也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对政府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因此,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指出了税法建设和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方面。根据这些信息,国家可以改进有关税收政策和完善现行税法,从而促使国家税制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持续增长。从短期来看,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减轻了税收负担,从而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下降。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经济结构的优化,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而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所以,最终的结果是使国家财政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同步增长。
第四,税收筹划的推行,突出了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增加税收征管透明度。同时,由于第三方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的介入,形成了对企业和政府行为的并行监督,使双方能明智地采取合作态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恪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税法公开、公正地执行。
三、税收筹划的启示
从我国目前税收筹划进展的情况来看,税收筹划虽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理论研究上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税收筹划在实践中的应用并未广泛展开。
1、对政府的启示,具体是:
第一,就降低偷税的预期收益而言,可从下列三方面入手:
(1)完善法律制度,降低需求方偷税的预期收益;
(2)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制度,降低需求方偷税的预期收益;
(3)提高税收从业人员的报酬,降低供给方偷税的预期收益。
第二,就提高税收违法的预期成本而言,应从下列两方面入手:
(1)改革国有产权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产权制度体系,提高需求方偷税的预期成本;
(2)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罚力度,有利于提高偷税供求双方的预期成本。
2、对企业而言,应积极开展税收筹划,消除税收隐患,挽回税收损失,控制税收风险,向政策要效益,向政府要效益。
作者简介:朱荣喜,上海视野经济研究所税收筹划项目经理 中国注册税务师,承担近百家企业税收筹划咨询,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