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华竹书本《金縢》篇有简14枚,约410余字,与今本首尾一致,中间行文有详略之异,有的异文很重要,如孔传以今本《金縢》之“周公居东”为周公东征,马融、郑玄以为是周公待罪于东,而竹书本《金縢》有“周公宅东三年”,证明了孔传的正确。《尹至》篇有简5枚,共154字,主要写伊尹谋夏之事,为伊尹与汤的对话,属今本《尚书》中的《商书》,情节与《吕氏春秋·慎大》篇近似。《尹诰》有简4枚,共112字,孔颖达疏据“晚书”《咸有一德》而以为“是伊尹诰大甲,故称‘尹诰’”,由清华简本《尹诰》看,该篇中伊尹与之对话的是汤而非大甲,这也说明“晚书”《咸有一德》确属伪书,清华简本才是真正的《尹诰》或《咸有一德》。清华简《说命》分3篇,从简背的次序编号看,当有简30多枚,简背篇题作“尃敓之命”,即“《傅说之命》”,《书序》所谓“《说命》”当是“《傅说之命》”的缩写,其内容与《国语·楚语上》所记载的傅说事迹相近,而与“晚书”的《说命》三篇不同,说明“晚书”《说命》三篇并非《尚书》原本,清华简《傅说之命》三篇才是真正的《尚书》原本。
关键词:清华简;《尚书》;《金縢》;《尹至》;《尹诰》
清华大学从香港收购的2000多枚战国竹简中,与《尚书》有关的当有90多枚:属于今本《尚书》的有《金縢》篇,有简14枚;属于逸《书》的有3篇,有简40枚左右,其中《尹至》篇有简5枚,《尹诰》有简4枚,《说命》分为3篇,当有简30多枚;属于今本《逸周书》的有3篇,有简43枚,其中《皇门》篇有简13枚,《程寐》篇有简9枚,《祭公之顾命》篇有简21枚。
还有一些简既不属于今本《尚书》,也不见于今本《逸周书》,就连逸《书》似乎也未曾提及,但从内容看,则与《尚书》很有关联,应该属于先秦《尚书》的范围,其中有代表性的如已发表的《保训》篇。这部分简尚未整理完毕,具体有多少还不好说。从谨慎计,本文只对上述3类7篇中的前两类,也就是属于今本《尚书》和逸《书》的竹简加以介绍和讨论。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金縢》
《金縢》篇既见于今文《尚书》,也见于古文《尚书》,全篇连标题共478字。而清华竹书本《金縢》篇有简14枚,简长45厘米[①], 每简平均29字左右,加上篇题,包括合文,约410余字。
竹书本《金縢》简背有编号。这给编连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其简14(编号2254)背面还有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13字[②]。
这可能是原来的篇题,系概括文意而题之。而“金縢”之名则应是后人从文中撷取的。《左传·襄公三十年》将《仲虺之诰》称为“仲虺之志”,其《文公二年》有“《周志》”之称,其《成公四年》有“《史佚之志》”之称,都与竹书本“之志”说类似。不过,从“周武王”之称来看,篇题已非西周史官的实录,在流传的过程中,战国人为了区分,已有改动,加上了“周”字。今本《尚书》文前有《序》云:“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李学勤先生认为“简文”“不用《金縢》篇题,可能表明没有见到《书序》”[③]。 所谓“周公作《金縢》",即“以旦代某之身"等祝辞为周公所作,并非指整个《金縢》篇为周公所作[④]。这与清华简《保训》篇的“(文王)述《保训》”一样,所“述”的是文中的文王语,并非指整个《保训》篇,《保训》篇乃为周史官所记[⑤]。 如此说来,《金縢》文前的所谓《书序》,当从原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概括而来。
竹书本《金縢》与今本首尾一致,但中间行文却有详略之异。可以说是今本详尽而竹书本简易。这种详略到底是前后关系还是共时关系,值得探讨。
比如说周公的祝告,今本说周公自己代武王去死的理由先是“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后又说武王不如自己,“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而且“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责任重大。一正一反,对比鲜明,理由阐发得非常清楚。而竹书本多有省略,将“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与“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连在一起,以致逻辑混乱,实在是不如今本。
今本涉及占卜的文句,也见于《史记·鲁世家》,而竹书本除“穆卜”一词外,其它皆不见。李学勤先生认为两者“应分属于不同的传流系统” [⑥]。其实,竹书本的记载是有问题的。周公的祝告提出了一个两难的选择:“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依前者,武王活而周公得死;依后者,武王死而周公得活。二者必居其一。而事实上周公的两难选择被打破了,武王活而周公也没有死。其原因今本《金縢》作了交代:“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而竹书本则没有这些交代,事情的发展就出现了断环,显然有欠严密。这只能是后人删节的疏忽造成的。因此,从上述两点来看,竹书本《金縢》从整体上要晚于今本,要劣于今本。
不过,竹书本《金縢》有些异文也非常重要。比如今本《金縢》说:“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孔传以“周公居东”为周公东征,而马融、郑玄则以为是周公待罪于东。清人多宗马、郑说而不信孔传,现代学者如刘起釪等亦如此[⑦]。主要原因就是《诗·豳风·东山》说:“自我不见,于今三年。”周公东征是三年,此云“二年”,因此两者并非一事。而竹书本《金縢》作“周公宅东三年”,“宅”即“居”,所谓“三年",与《诗·豳风·东山》正合[⑧]。 这一字之异,正证明了孔传的正确,破解了西周史研究上的一大疑难。
又如今本《金縢》的“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一段,“丕子"的理解是一大难题。孔传以“丕子”为“大子”、“元子”,马融以“丕子”为“大慈”,郑玄以“丕子”为“不慈”,曾运乾将“丕子”读为“布兹”;《史记·鲁世家》引“丕子”却写作“负子”,以致训为疾病。古往今来大家的各种说法莫衷一是[⑨]。竹书本“丕”字作“备”,也可作“服”。《文选·屈原〈离骚〉》:“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吕向注:“服,用也。”《荀子·赋》:“忠臣危殆,谗人服矣。”杨倞注:“服,用也。”可见“服子”即“用子”。而“责”可训为求、要求。“服子之责”即“用子之求”。周公是说,如果你们三王在天上有使用儿子的要求,就用我这个儿子去代替姬发之身。周公和武王都是文王的儿子,比较起来,武王更重要一些,如果文王在天上要用儿子服侍的话,周公说自己愿意去代替。这样,文从字顺,千年的难题可谓是焕然冰释。
二、《尹至》
《尹至》篇共有简5枚,简长45厘米,原无篇题,简背有次序编号。每简约31字,共154字。
简文内容是伊尹与汤的对话,体裁属于今本《尚书》中的《商书》[⑩]。 《文物》杂志2010年第5期封2所发表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照片上,第一简(2234号)为《尹至》篇的首简,第二简(1530+1494)为《尹至》篇的第四简。下面,略作考释。
第一简(2234号)共33字,释文作:惟尹自夏徂亳麓,至在汤。汤曰:“格汝,其有吉志?”尹曰:“后,我来,越今旬日。余闵其有夏众……”
李学勤先生指出:篇内伊尹称“尹”,也或称“ ”。按清代梁玉绳《古今人表考》云,伊尹系“伊氏,尹字,名挚”,名“挚”见《孙子·用间》、《墨子·尚贤中》及《楚辞·离骚》、《天问》等,这里的“ ”是“挚”字繁写,就是“摯” [11]。“晚书”《太甲上》和《咸有一德》“尹躬”三见,旧以其为伊尹之称,应该是错误的。今本《缁衣》引《尹吉(诰)》的“尹躬”,郭店楚简本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本皆作“尹 ”,郭店楚简本的整理者将“ ”隶作“ ”,以为从身、“ ”声,因而将“尹 ”读为“伊尹”。裘按以“ ”为“允”字繁文,以为“晚书”的“躬”字也可能是讹字[12]。实质也否定了以“尹躬”为伊尹之称。这与《尹至》篇的伊尹之称可以印证。
“夏”,即下文之“有夏”,其地在晋南、豫西一带。
“亳麓”,原作“白逯”。李读“白”为“亳”,而网上有人进而将“白逯”读为“亳麓”,并疑即《甲骨文合集》35501之牛距骨刻辞中之“白麓” [13]。 今人据《孟子•滕文公下》“汤居亳,与葛为邻”说,定“亳”在今河南濮阳[14]。
“在”,原作“才”,整理者读为“在”,并云:《尔雅•释詁》:“存也”。《左传》注:“存问之。”案:“在”,介词,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处所或对象。《书•洛誥》:“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至在”犹“至於”。《书•盘庚上》:“王命众,悉至於庭。”《论语•学而》:“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
“至在汤",来到汤那里,向汤汇报。
“格”,来。《尔雅·释言》:“格,来也。”《书·舜典》:“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厎可绩。”孔传:“格,来。”“格汝舜”与此“格汝”同。秦桦林认为“格”与下文“来”正相应,因而主张“格汝其有吉志”连读[15]。
“其”,副词。表推测、估计。大概,或许。《易·乾》:“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左传·隐公六年》:“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
“吉志”,善意,好的打算。
伊尹“自夏徂亳麓”,从敌国有夏回到商都“亳麓”,来到汤那里,向汤汇报敌国有夏的情况,所以汤就说,“格汝”,你从有夏回来,“其有吉志”,大概是有好的打算,好的想法。
《孙子·用间》:“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故惟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国语·晋语一》:“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太平御览》卷一三五皇亲部引《纪年》曰:“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都是说伊尹到夏做间谍。
《吕氏春秋·慎大》的记载更详细:“汤……欲令伊尹往视旷夏,恐其不信,汤由亲自射伊尹。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曰:‘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不恤其众,众志不堪,上下相疾,民心积怨,皆曰:“上天弗恤,夏命其卒”。'汤谓伊尹曰:‘若告我旷夏尽如诗。’汤与伊尹盟,以示必灭夏。伊尹又复往视旷夏,听于末嬉。末嬉言曰:‘今昔天子梦西方有日,东方有日,两日相与斗,西方日胜,东方日不胜。’伊尹以告汤。商涸旱,汤犹发师以信伊尹之盟,故令师从东方出于国,西以进。未接刃而桀走,逐之至大沙,身体离散,为天下戮。”伊尹第一次“间夏”是“三年”方“反报于亳”。第二次“间夏”是“听于末嬉”,以“末嬉言”“告汤”。而简文所反映的,应是伊尹第二次“间夏”后之事。
“越”,于。《书·大诰》:“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越兹蠢。”《史记·宋微子世家》:“殷遂丧,越至于今。”裴骃集解引马融曰:“越,于也。于是至矣,于今到矣。”王引之《经传释词·粤越》:“《尔雅》曰:‘粤,于也。'又曰:‘粤,于也。'字亦作越。《夏小正》曰:‘越有小旱。’传曰:‘越,于也。’于,犹今人言于是也。”
“旬日”,原作“ ”。十天。《周礼·地官·泉府》:“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
“越今旬日”,即“于今旬日”,“我来,于今旬日”指伊尹来见汤,“自夏徂亳麓",在路上走了十天。
“美”,原作“ ”,网上有文读为“美” [16], 其说是。简文“众”后接“□吉好”,所缺字疑为“多”。因此全句当作:“余美其有夏众多吉好”。是说对于商汤而言,于“有夏”有“众多吉好”的机会,因此,伊尹称之为“美”。下文称举夏桀“宠二玉”,宠爱琬、琰二女,而“有众”不乐;夏民又疾病流行[17]。应该是凶而非吉,似乎不能称之为“美”。但夏之凶就是商之吉,就谋夏的伊尹而言,正是大好的时机。所以伊尹称之为“有夏众多吉好”,称之为“美”,是理所当然的。
第四简(1530+1494号)共29字,释文作:“‘……其如台?’”汤曰:“汝告我夏隐率若诗?”尹曰:“若诗。”汤盟誓及尹,兹乃柔,大倾,汤往……
“其如台”上文为“今”,“今其如台”,即“今其奈何” [18], 这是伊尹所转述夏民对夏桀暴政的控诉。
“隐”,原作“ ”,整理者以为从垔声,影母文部,读为同音之隐。案:“隐”指隐情。“夏隐”,有夏的隐情。这正是“间夏”的伊尹所要汇报的,也是准备伐夏的汤所关心的。
“诗",原作“寺”,当读为“诗”,指上文伊尹所转述的夏之民谣。《吕氏春秋·慎大》:“汤谓伊尹曰:‘若告我旷夏尽如诗。’”“率若诗”,即“尽如诗”。“汝告我夏隐率若诗”,你告知我有夏的隐情都像民谣所说的一样。这说明伊尹所告知有夏的隐情大大超出了汤的想象。
“尹曰:‘若诗。’”这是伊尹的回答,肯定民谣反映的情况属实,从而坚定了汤攻夏的信心。
“汤盟誓及尹",即“汤及尹盟誓”[19]。《吕氏春秋·慎大》:“汤与伊尹盟,以示必灭夏。”“及”,介词。犹跟,同。《诗·邶风·谷风》:“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兹乃”,词见《书·酒诰》、《立政》[20]。相当于“这样就”。
“柔”,怀柔,安抚。《左传·文公七年》:“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杜预注:“柔,安也。”[21]此指怀柔夏人。
“倾”,原作“縈”。整理者以为“縈”从“ ”声,在此读为倾,《晋语三》注“危也”,与上“柔”训安相对。案:“倾”有使顺从、归服之义。袁宏《后汉纪·光武帝纪四》:“赤眉众多,可以恩信倾,难用兵力破也。”“大倾”,指在商人的怀柔下,夏人纷纷归服。而不归附的,“汤往”征,就出兵攻打。《诗·长发》所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这些不服的,正是“汤往征”的对象[22]。
由上述简文可知,此篇主要写伊尹谋夏之事,情节与《吕氏春秋·慎大》篇近似。命名为《尹至》,乃取首简“惟尹自夏徂亳麓,至在汤”之文。如以内容名篇,也可称之为《尹猷》或《伊尹谋夏》。
三、《尹诰》
《尹诰》有简4枚,共112字。其“简长和字的风格均与《尹至》相同,原无篇题,简背有次序编号。”[23]
《礼记·缁衣》篇两引《尹吉》,其一云:“《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郑玄注:“‘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书序》以为《咸有壹德》,今亡。咸,皆也。君臣皆有壹德不贰,则无疑惑也。”郭店楚简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本《缁衣》篇,都作“尹诰”,足郑注之确。
《缁衣》篇上引之《尹诰》语,为清华简《尹诰》的头句:“惟尹既及汤,咸有一德。”所不同的只是“躬”写作了“既” [24]。 郭店楚简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本《缁衣》篇“躬"都作“ ”,裘按以为“允”字繁文,并疑“躬”字也可能是“ ”之讹字。案:裘说是。“允”为本字,介词,犹以。《墨子·明鬼下》引《商书》曰:“百兽贞虫,允及飞鸟。”孙诒让《间诂》:“王引之云:允犹以也,言百兽贞虫以及飞鸟也。”《礼记·缁衣》的“惟尹躬及汤”,当为郭店楚简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本的“惟尹允及汤”,而“惟尹允及汤”,即“惟尹以及汤”,“允及”即“以及”。
清华简《尹诰》篇的“既”当读为“暨”,连词,是与、及、和之义。《尔雅·释诂下》:“暨,与也。”《书·尧典》:“帝曰:‘咨,汝羲暨和 。'”孔传:“暨,与也。”“惟尹既及汤”,即“惟尹暨及汤”,也就是“惟尹与汤”。“暨”、“及”复词同义。“晚书”《咸有一德》作“惟尹躬暨汤”,也是以“及”为“暨”。
《礼记·缁衣》篇又引《尹吉》云:“《尹吉》曰:‘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郑玄注:“‘尹吉’,亦‘尹诰’也。‘天’,当为‘先’字之误。忠信为‘周’。相,助也,谓臣也。伊尹言:尹之先祖,见夏之先君臣,皆忠信以自终。今天绝桀者,以其‘自作孽’。伊尹始仕于夏,此时就汤矣。夏之邑在亳西。‘见’或为‘败’。‘邑’,或为‘予’。”
“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依郑玄注当作“惟尹躬先败于西邑夏”,而清华简本作:“尹念天之败西邑夏。”[25]郑注“‘见’或为‘败’”说是正确,今本之“见”,清华简本正作“败”,“见”当是因“败”字左旁“贝”形近而讹。但郑注“‘天’,当为‘先’字之误”说,比照清华简本,显然有误。至于“‘邑’,或为‘予’”说,就更不可信了。
今本的“躬”清华简本作“念”,值得注意。“躬”与“念”古音相近,《诗·邶风·谷风》:“我躬不阅。”《礼记·表记》引“躬”作“今”。帛书《二三子》:“《易》曰:‘王臣蹇蹇,非今之故。’孔子曰:‘“王臣蹇蹇”者,言亓难也。夫唯智亓难也,故重言之,以戒今也。君子智难而备[之],则不难矣;见几而务之,[则]有功矣。故备难[者]易,务几者成。存亓人,不言吉兇焉。“非今之故”者,非言独今也,古以状也。’”[26]今本《周易》的“躬”,这里都写成了“今”。所以,“躬”与“念”是可以通用的。不过,今本的“躬”是说不通的,而清华简本的“念"方为本字。所谓“念”,思考也。伊尹思考上天为什么会抛弃“西邑夏”,原因就是下文伊尹所总结的:“西邑夏”失去了民心。《国语·周语上》引《夏书》:“后非众无与守邦。”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失去了民心,“西邑夏”必然就会被“天”所“败”。
此篇《缁衣》称为《尹诰》,是从内容而言。《书序》以为《咸有壹德》,则是以首句“惟尹暨及汤,咸有一德”而名。孔颖达疏以为“是伊尹诰大甲,故称‘尹诰’”,是据“晚书”《咸有一德》而立论。从清华简本看,该篇中伊尹与之对话的其实是汤。孔颖达以为是“诰大甲”,实质是上了“晚书”《咸有一德》的大当。这也说明,“晚书”《咸有一德》确属伪书,而清华简本,才是真正的《尹诰》或《咸有一德》。
四、《说命》
孔壁古文《尚书》有《说命》3篇,《书序》云:“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诸傅巖。作《说命》三篇。”但今文《尚书》却无,“晚书”虽有《说命》三篇,而人多不信。
清华简《说命》分为3篇,从简背的次序编号看,当有简30多枚。其简背篇题作“尃敓之命”,“尃”即“傅”,“敓”即“说”,也就是“《傅说之命》”。《书序》所谓“《说命》”,当是“《傅说之命》”的缩写。
《礼记·缁衣》篇两引《说命》,都称之为“《兑命》”。郑玄注:“兑,当为‘说’,谓殷高宗之臣傅说也,作书以命高宗,《尚书》篇名也。”其说是。
《礼记·缁衣》篇所引之两段《说命》,郭店楚简本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本都不见,论者不但怀疑此为后人所窜入,而且也怀疑其《说命》的真实性。
不过,《礼记·缁衣》篇所引《说命》之一的“惟口起羞,惟甲冑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一段,却见于清华简的《傅说之命》篇。比较之下,也能解决一些问题。
比如今本的“惟甲冑起兵”一句,郑玄注为“当慎军旅之事也”。孔颖达疏以为:“甲胄,罚罪之器。若所罚不当,反被兵戎所害,故‘甲胄起兵’也。”这些注、疏都有些勉强。清华简作“惟干戈作疾”,是说战争会引起灾祸。文从字顺,因果分明,明显胜过今本。
清华简的《傅说之命》篇尚未整理完毕。从所掌握的情况看,其内容与《国语·楚语上》所记载的傅说事迹相近,而与“晚书”的《说命》三篇则大有不同。这说明“晚书”的《说命》三篇并非《尚书》原本,而清华简的《傅说之命》三篇,才是已经逸失了的《尚书·说命》三篇,才是真正的《尚书》原本。
清华简属于今本《逸周书》的《皇门》、《程寐》、《祭公之顾命》三篇,亦属先秦《尚书》的范围,价值也不亚于以上属于《尚书》的四篇,由于时间关系,拟以后再予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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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廖名春,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100084)。
[①]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第55页。
[②]《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文物》2010年第5期,封2图版。
[③]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第55页。
[④] 刘起釪以为此指《金縢》篇为周公本人所作,实误。刘说参见《〈尚书·金縢〉校释译论》,《尚书研究要论》,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518页。
[⑤] 廖名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保训释文〉初读》,孔子2000网站清华大学简帛研究专栏,2009年6月17日;廖名春:《清华〈保训〉篇解读》,《商周文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北京,2010年5月。
[⑥]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第55页。
[⑦] 刘起釪:《〈尚书·金縢〉校释译论》,《尚书研究要论》,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508、519页。
[⑧] 参见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第55页;刘国忠:《清华简〈金縢〉与周公居东的真相》,《商周文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北京,2010年5月。
[⑨] 参见刘起釪《〈尚书·金縢〉校释译论》,《尚书研究要论》,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522-530页。
[⑩]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第51页。
[11]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第51-52页。
[12]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32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95年。
[13] 参见《清华九简研读箚记》文后ee与dgcf的评论,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0年6月12日。
[14] 孙淼:《夏商史稿》,第298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
[15] 参见秦桦林:《清华九简研读箚记》文后评论,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0年5月31日。
[16]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清华九简研读箚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0年5月30日。
[17]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第52页。
[18]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第52页。
[19] 整理者已有說。
[20] 整理者已有說。
[21] 整理者已有說。
[22] 整理者已有說。
[23]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
[24]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
[25] 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
[26] 廖名春:《帛书〈二三子〉释文》,《帛书周易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