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迟迟未获进展的房地产税,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周二表示,土地国有制下征收私人住宅的房地产税,少有他国的可借鉴经验,即便将来全面开征,规模也会比私有土地经济体房产税的规模小很多。
他在清华《财经》·现代政府与公共治理论坛上称,税制结构的调整,一定是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演化的过程,难以主观设计,在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太高、土地资产国有的情况下,设计大比重的财产税是不符合国情的。
许善达现任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
“财产税要实现像发达国家那么一个比重,在政府的收入中占那么大的份额,我觉得至少不是近期内可以看得见的。”他称。
他指出,中国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这在国际上难以找到借鉴先例。即便将来全面开征,规模也远不及私有制下的房产税规模大小。
中国房产税试点自2011年1月28日启动,虽已过去四年多,但范围仍仅限于在重庆和上海这两个最初的试点城市。
许善达强调,提出一个新税收政策,用对单一的封闭经济体的经济学分析已经不够,必须要考虑在一个开放的多个经济体,人、钱、资产都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政策会有什么效果。
他举例来说,上海试点房产税,最高兴的是苏州、杭州等城市,因为人才会往那边流动,上海为此规定特殊条款,凡是纳入上海市人才引进计划的,一律不征房产税。同时试点房产税和营业税改增值税,房产税未有城市跟进试点,而营改增,各地却很积极。
中国财政部此前曾表示,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等的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